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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国有林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二次公示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08日   查看:次   来源:本站原创
河南省国有林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令第253号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和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要求,对本项目进行第二次公示,以听取社会各界对该项目建设的环境影响及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材料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河南省国有固始林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址:泉河铺镇安山森林公园、胡族铺镇白鹭园风景区

总投资:安山森林公园建设4986万元;白鹭园建设投资9610万元

项目概况:河南省国有固始林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主要涵盖河南省安山省级森林公园和白鹭园风景区两大区域,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改造)道路工程、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基础设施等。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及采取的防治措施

施工期: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会产生施工扬尘、汽车尾气、施工废水以及建筑垃圾、废弃土方等固体废物以及对生态环境产生的影响,通过对施工现场设立施工维护、洒水等措施避免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禁止夜间施工,减少噪声对附近村民及动物影响的现象发生,固废经过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后运往垃圾中转站处理。在经过污染防治措施处理后,预计施工期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

营运期:①废水:办公人员以及游客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建设单位设置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项目区产生的生活污水,生活污水进入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项目区内树木的绿化用水。②废气:来往汽车产生的汽车尾气,其主要污染物为碳氢化合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等。因发生时间具有间歇性、突发性的特点,产生的废气污染物排放量较小。本项目区内绿化面积较大,各种乔、灌木、草地等相间种植,产生的汽车尾气经植物绿化吸收和空气的自然流通稀释后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③噪声: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水泵等设备产生的噪声以及游客游览产生的社会生活噪声和交通噪声。经隔声距离衰减后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④固废:固废主要是办公人员和游客产生的生活垃圾。项目运营期在项目区内设置垃圾箱收集产生的生活垃圾,然后将收集的垃圾集中运至垃圾中转站,然后再集中运至指定垃圾填埋场进行卫生填埋5生态影响:项目建成后,不可避免会对于道路两侧的野生动物生境造成破碎化。由于鸟类具有空中飞行能力,因此对鸟类基本无影响。对于两栖类、爬行类和哺乳类动物而言,由于活动主要在地面进行,新建道路路宽不会对其地面的运动将造成障碍。另外,项目运营期由于游客增多,认为活动更加频繁,会对野生动物正常生活造成一定的干扰,可能促使动物远离或向它处迁徙,对爬行类、兽类影响相对较小,对鸟类几乎没有影响。为避免运营期的生态影响,建议采取如下措施:在野生动物可能出没路段设置警示标志和限速禁鸣等标识,以减少对动物的伤害;设置标志标语,加强宣传教育,禁止来往车辆和行人随意丢弃垃圾,避免对环境的污染,禁止随意捕猎野生动物,以减少对动物的影响。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1)经查阅《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修正)》,本项目属于其中鼓励类三十四项旅游业中第3小项,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及旅游信息服务,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当前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

(2)工程采取的污染防范措施合理可行,各项污染物指标均可达标排放。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污染防治措施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通过邮件、传真、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发放公众参与调查表或回函、来电。

六、公示及征求意见截止日期

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七、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河南省国有固始林场

联系人:李主任

联系电话:18603975863

通讯地址:河南省固始县城关镇林场路13号

(2)环评单位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河北师大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通讯地址:郑州市农业路天明路西南索克时代大厦15层                     联系人:程工

联系电话:0371-56539506               电子邮箱:jhh80@163.com

                     

 

河南省国有固始林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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