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始县人民政府
关于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案件第十七批第66号件办理情况的公告
交办时间:2016年8月4日
反映内容:固始县李店乡田庙村三宝新型建材厂,无环评手续,使用燃煤烧粘土砖,烟尘污染严重。向当地环保局反映过,未解决。
处理结果:经查发现投诉人反映的建材厂实为固始县三保新型建材有限公司6000万块高掺量煤矸石烧结砖项目。该项目是在李店乡田庙村老砖厂的旧址上建的,环保、发改、国土手续齐全,选址合理,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技术政策。但该项目破碎环节没有建成配套的污染处理设施,且隧道窑烟气排放筒根部锈蚀开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和烟气会对周边产生一定影响。8月8日,县环保局依法对其进行立案查处,8月9日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依法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责令固始三保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同时告诉企业陈述申辩听证的权利和时限要求。
下一步,县环保局将按照法定程序依法下达行政处罚决定,并严格依法履职尽责监督固始县三保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履行处罚决定,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特此公告
2016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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