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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环保局突发性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16年08月03日   查看:次   来源:本站原创
    为确保信阳市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环保局各部门能迅速、有序、有效地参与事件应急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减轻环境污染,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信阳市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制定本预案。
    1、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以人为本,规范和强化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做到高起点、高标准、具有前瞻性、可操作性;建立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相适应的统一指挥、综合有力、规范有序、科学高效的应急救援队伍,有效地实施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
    2、工作原则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贯彻以人为本、依法规范、资源共享、分工负责、快速高效、科学决策的原则。通过局应急指挥系统,整合现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资源。以机制优化、分工明确、责任到人、资源统一、优势互补、防患未然、常备不懈、科学处置体系为保障;在实施应急处置中,第一时间发挥事故单位及事故所在地的应急处置力量作用,尽最大努力控制事故的发展,同时局各有关单位按照本预案明确的职能,迅速赶赴现场,在保障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分工负责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快速高效地实施事故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污染损害。
    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信阳市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全市范围内发生突发性环境事件时的应急处置,以及周边地区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并可能波及本区域时的应急处置行为。
    5、组织机构及主要职责
    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信阳市环境保护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办公室,领导环境监察应急分队、监测应急分队、辐射应急分队进行现场处置。组织机构及主要职责如下:
    5.1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简称局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由环保局局长担任,分管应急(环境监察)、辐射的副局长任副组长,各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附件1)。发生一般和较大突发环境事件时,局应急领导小组转为指挥部,承担应急处置工作的决策、指挥和控制等任务。主要职责为:
    5.1.1贯彻执行市政府关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国家环保部和省环保厅应急处置工作的指示和要求;
    5.1.2负责应急处置工作的决策、指挥与控制,领导系统内各部门的应急处置工作,统一指挥辖区内的应急处置工作;
    5.1.3批准启动本预案,批准应急状态结束,对外发布突发环境事件信息;
    5.2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局应急办公室)
    局应急办公室设在环境监察支队。主任由分管应急(环境监察)工作的副局长担任,监察支队及监测科、环境监测站、辐射站、污防科、局办公室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局应急办公室为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和局应急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主要职责为:
    5.2.1执行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和局应急领导小组的决定,组织成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现场指挥部,统一组织、协调、指导信阳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5.2.2接收上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命令、指示以及事故责任单位和社会各界的环境污染情况报告,发现或接到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并确认后,及时报告市政府及省环保厅应急办公室;
   5.2.3提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建议,为局应急领导小组的决策、指挥出谋划策;
    5.2.4负责与市政府各外部接口单位的联络及信息交换工作,综合协调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系统内部各应急单位的行动,传达局应急领导小组的指令,通报有关应急处置情况,接收各应急分队应急处置报告,组织、指导各应急分队的应急处置工作;
    5.2.5定期组织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指导有关单位进行专项预案的编写和修改;
    5.2.6负责组织建立健全信阳市环境风险源信息库及应急处置技术档案;
    5.2.7组织、指导有关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和减灾宣传、教育培训和预案演习工作;
   5.2.8负责应急处置过程记录、应急处置行动评价、应急处置工作总结报告编制及上报工作。
    5.3环境监察应急分队(现场处置组)
    由市环境监察支队相关人员组成,主要职责为:
    5.3.1本辖区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迅速赶赴现场,积极处置辖区内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
    5.3.2负责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取证;
    5.3.2做好环境风险源的日常监督检查,预防污染事故的发生;
    5.3.3判定环境污染的危害范围,提出区域隔离、人员撤离及其他防护建议,协助有关责任单位做好人员撤离、隔离和警戒工作;
    5.3.4提供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初报、续报、处理结果报及需要发布的相关信息;
    5.3.5对肇事单位进行立案调查和依法处罚,监督其消除污染。
    5.3.6完成局应急领导小组交付的其它任务。
    5.4环境监测应急分队(应急监测组)
    由信阳市环境监测站相关人员组成,主要职责为:
    5.4.1对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环境污染进行监测,鉴别污染物的种类、性质及危害程度,提供环境污染监测数据,根据监测数据科学分析污染变化趋势;
    5.4.2根据现场调查、监测结果,确定污染事故类型、危害、污染范围并编制监测报告,为应急指挥部提供应急安全防范、救援、环境安全处置技术等方面的决策依据;
    5.4.3及时报告污染情况的动态发展,预测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范围和发展趋势;
    5.4.4负责对突发环境事件污染实施跟踪监测,为应急工作的终止提供科学依据;
    5.4.4指导和检查各县环境监测部门的应急监测工作。
    5.4.5完成局应急领导小组交付的其它任务。
    5.5辐射应急分队(辐射应急组)
    5.5.1负责编制辐射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5.5.2对辐射突发环境事件进行应急监测、应急处置、综合分析和报告,对重点单位、重点部位进行监测、监控,确定事件造成的环境污染范围,指导放射性污染去除工作;
5.5.3对辐射突发环境事件进行现场调查取证;
5.5.4建立辐射专家库,为辐射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提供技术支持。
    5.5.5完成局应急领导小组交付的其它任务。
    5.6有关科室职责
    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局各有关科室应根据需要,配合各应急分队和有关单位共同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5.6.1局办公室和12369环保热线受理中心负责接警和通知等应急值班工作;
    5.6.2局应急办负责与市政府各外部接口单位的联络及信息交换工作,综合协调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系统内部各应急单位的行动,传达局应急领导小组的指令,通报有关应急处置情况,统一审核、报送环境污染事故报告。
    5.6.3局法规科负责指导环境监察应急分队的事故现场调查、取证、资料收集等工作;
    5.6.4局办公室负责事故应急处置期间局应急领导小组、局应急办公室、机关各科室使用车辆的调度,协助作好应急过程中的物品、食品和医药等物资供应和保障。
    6、基本应急响应程序
    6.1接警和通知
    局应急值班电话为12369或6530001。应急值班人员接到突发环境事件报警后,应在第一时间内迅速通知事故发生地的环保部门负责人,同时向局应急办公室主任报告,并按其指令通知局应急领导小组和局应急办公室成员待命或集结。
    值班接警人员在接到突发环境事件报告时,应尽可能详细地了解以下内容:突发环境事件名称、地址、事故发生时间、事故类别、现场人员伤亡情况、可能波及影响范围及状况、事故是否可控等(附件2)。
    6.2启动和报告
    局应急领导小组接到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并确认后,要立即况启动本应急预案,同时迅速报告市政府及省厅应急值班室。
    7、基本应急响应的处置要求
    7.1局各有关应急分队接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办公室的通知后,负责人应迅速做出安排,按照本预案的要求,立即集结应急人员,携带必备的防护用具和仪器设备,在最短时间内到达事故现场。
    7.2各应急分队到达现场,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任务分配和现场指挥的要求,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程序和规范采取相应措施,各负其责、协同有序的实施应急处理工作(具体程序见附件5、6、7)。
    7.3各应急分队在进行突发环境事件处理过程中,应及时向局应急办公室报告事故处理情况;监测应急分队应及时报告污染的动态发展情况和预测环境污染的范围、程度及发展趋势。
    7.4 各应急分队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过程中,应准确及时地记录应急过程。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交局应急办公室统一整理后归档。
    7.5重大、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由市政府应急指挥部向有关部门通报或对外发布突发环境事件信息。一般和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由局应急领导小组经市政府同意后,向有关部门通报或对外发布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突发环境事件处置人员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接受媒体采访或对外传播和发布相关信息,以免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
    8、扩大应急
各有关应急分队应随时跟踪事故抢险工作和事态的发展,一旦发现事态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有可能超出自身的控制能力时应及时向信阳市处置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及省厅应急办公室发出支援请求。在相应的预案启动之前,本预案各机构仍按职责实施应急救援。
    9、应急结束
突发环境事件事件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事故装置已处于安全状态;次生、衍生和事故危害已基本消除;有关部门已采取并继续保护公众免受污染的有效措施;已责成或通过了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的环境恢复计划,环境质量正处于恢复之中时,各应急分队向应急办公室提出终止应急建议,由应急办公室上报市应急指挥部或省厅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后宣布应急结束。
    10、报告与总结
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局应急办应在发现事件1小时内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省厅环境应急办公室报告。报告采取初报、续报、处理结果报告三种形式。初报在发现事发后1小时内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事故处理完毕后立即上报。
初报可用电话或传真直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环境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主要污染物质,人员伤害情况,事故潜在的危害程度、是否可控等初步情况(附件2)。
续报采用书面报告,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
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故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故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事故的危害与损失,责任追究、查处等详细情况。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各应急分队要及时将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总结报市环境监察支队(局应急办);支队将有关情况汇总后,经局应急办公室领导审核后报省厅应急办公室。
    11、各种保障
局应急办公室应公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报警电话,对公众广泛开展环境保护知识教育,宣传突发环境事件预防、避险、报警、减灾等常识,增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组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行动人员定期接受应急专业知识培训。各有关单位应对本单位的应急队伍进行定期培训;每年应组织一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演习,提高应急处理水平和应急指挥能力,加强各应急责任单位之间的配合与沟通。
事故抢险调查过程中的各物资器材由各应急分队准备。应急过程中物品、食品和医药物资以及机关各科室的车辆使用由局办公室负责保障。
局值班人员和负责12369热线值守的人员要加强日常和应急处置期间值班工作的管理,24小时值班,不得出现缺岗现象。
    12、预案的发布和修订
    本预案由局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发布,局应急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各应急分队应建立各自的应急预案作为此预案的附件。
    当国家相关法规、方针政策发生变化,应急行动或演习结束后经总结评估认为需要修订时,应对本预案进行修订。
    经局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后,局应急办公室对本预案进行评估、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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