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国务院令559号,2009年8月17日)及河南省环保厅有关文件要求,固始县史河湾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委托河北奇正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开展《固始县史河湾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的相关工作。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现公示该项目评价工作相关内容,征求广大公众的相关意见。
1、项目概要
《固始县史河湾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0年3月通过河南省环境保护厅组织的专家技术审查。经过近些年的建设,史河湾产业集聚区经济实力和区域环境均发生了较大变化。本次跟踪性评价范围为史河湾产业集聚区。
史河湾产业集聚区位于陈淋子镇区西北部,北临沪陕高速,西至工业大道,南至九华山脚下,东接陈淋子镇区,南部包含陈淋子镇区现状竹木加工区,总面积约4.39平方公里。
本次跟踪性评价重点关注史河湾产业集聚区在开发过程中区域大气、水(含地下水)、声、土壤、生态等环境要素的变化情况。
2、评价目的及内容
通过跟踪性评价,了解史河湾产业集聚区总体规划、原环评报告要求的执行情况,掌握史河湾产业集聚区环境质量及变化趋势,排查史河湾产业集聚区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经济建设与项目引进所带来的矛盾,明确缓解及解决问题的措施方案;按照“环保优先”、“不欠旧帐、多还老帐”的原则,通过调整、改进、完善史河湾产业集聚区总体发展规划,促进史河湾产业集聚区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主要工作内容包括:收集资料、现场踏勘、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调查分析、史河湾产业集聚区总体规划及原环评报告要求执行情况的跟踪性评价、史河湾产业集聚区污染源跟踪性评价、史河湾产业集聚区环保基础设施的跟踪性评价、史河湾产业集聚区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跟踪性评价、史河湾产业集聚区环境质量跟踪性评价、史河湾产业集聚区存在环境问题解决方案及规划调整建议、公众参与等。
3、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跟踪评价进行公示,主要征求以下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1)任何可能受到集聚区开发影响的社会公众均可在本次跟踪评价期间向建设单位、评价单位提出集聚区的环保可行性意见及要求;
(2)任何可能受到集聚区开发影响的社会公众均可在本次跟踪评价期间向建设单位、评价单位提出更为完善的、减缓集聚区开发环境影响的措施及建议;
(3)在跟踪评价报告书初稿完成后,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将向公众再次公示报告书,公众可通过相应公示途径查阅报告书内容,并可提出疑问及建议。
4、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采用信函、传真等方式,向委托单位和环评单位提交书面意见。
5、委托单位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史河湾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联 系 人:胡局长
联系电话:0376-4188308
联系地址:固始县陈淋子镇史河湾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6、评价单位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河北奇正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裕华西路67号
联 系 人:赵工
联系电话:0311-68033128 邮箱:hbqz@sina.com 邮编:050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