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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始县史河湾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第二次公示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02日   查看:次   来源:本站原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令第253号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和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要求,对本项目进行第二次公示,以听取社会各界对该项
目建设的环境影响及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材料如下:
一、史河湾产业集聚区建设概要
    固始县史河湾产业集聚区位于陈淋子镇区西北部,北临沪陕高速,西至工业大道,南至九华山脚下,东接陈淋子镇区,南部包含陈淋子镇区竹木加工区,总面积约4.39平方公里,起步区0.39平方公里,发展区约2.0平方公里,控制区约2.0平方公里。集聚区内工业企业以木材加工和食品加工为主。
二、开发区发展相符性分析
1、产业政策相符性
    集聚区内工业企业以竹木加工和食品加工为主,符合集聚区产业定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 2013年修正)中鼓励类项目,无限制类与禁止类项目。
2、规划相符性分析
    固始县史河湾产业集聚区工业设计方案审批意见书;工业用地现状基本与规划相符。
三、环保基础设施跟踪
    集聚区内设专门的污水处理厂,并在集聚区内铺设污水管网进行收集。
    集聚区内不设热电厂,区内目前的供电采用陈淋子镇电网集中供电。不实行集中供热,亦不依托区外供热中心。
集聚区内不设固废集中存储与处理中心,区内生活垃圾送陈淋子镇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理。
 
 
四、集聚区环境质量跟踪
    环境空气:集聚区各监测点位SO2、NO2、PM10、TSP、甲醛均可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集聚区所在区域空气环境质量良好。
    地表水:史河、后冲河、长矛沟各指标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 838—2002 )III 类标准。
    声环境:各功能区噪声除铁路边界外昼间、夜间均达标,集聚区所在区域声环境质量较好。
地下水:园区内地下水pH、高锰酸盐指数、总大肠杆菌群数、亚硝酸盐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的Ⅲ类标准   
土壤:园区土壤pH、砷、汞、镉、铜、铅、铬、锌均达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 15618—1995)二级标准。
五、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分析
集聚区内企业以竹木加工和食品加工为主。生产企业工艺设备先进,外排污染物量少、成份简单,生产、生活废水部分接入集聚区污水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并逐步建设污水管网,拟覆盖整个产业集聚区范围,符合节能减排要求。
六、环境风险分析
    在集聚区实际建设过程及日常管理过程中,管理部门采取了一系列的风险防范措施,并具有一定的运行可行性和有效性。建区至今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
七、初步结论
    对照固始县史河湾产业集聚区规划环评报告及审查意见的要求,本次跟踪评价采用实地勘察、现场检查、现状监测、资料搜集、公众参与等方式对开发区的发展历程、环境管理、污染防治、基础设施建设、环境风险防范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的跟踪分析与评价,形成如下结论:
固始县史河湾产业集聚区以原规划环评及其批复为依据,坚持科学发展和生态园区的理念,成为一个以轻污染、低能耗、高效益的产业园区,将园区建设成为集商贸于一体豫皖交界处最大的竹木产品集散中心,固始县特色食品加工基地开发区。以竹木加工和食品加工为主导产业,带动物流业和相关配套产业的发展,成为史河湾发展改革试验区经济发展的新载体。按照回顾性评价批复提出的要求整改后,目前区内大部分工业企业均符合国家、地方和环境主管部门提出的产业定位要求。产业结构合理,污染物排量较小,环境基础设施基本完善,环境质量现状良好,能够满足集聚区及企业发展要求。
    经分析,集聚区应将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置于同等重要的位置,严格落实本次评价提出的各项整改措施,按照最新的规划对集聚区产业布局进行调整,进一步严格招商引资,拓展产业链,推动循环经济,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强化环境管理体系建设,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向规划实施单位或评价机构指定的地址发送电子邮件、传真、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提出关于该规划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及时收到相关的反馈信息。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在公示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环评机构、开发区管委会提出意见和建议。
十、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固始县史河湾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
联 系 人:胡局长  
联系电话:0376-4188308
联系地址:固始县陈淋子镇史河湾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十一、评价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河北奇正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裕华西路67号
联 系 人:赵工  
联系电话:0311-68033128     邮箱:hbqz@sina.com  邮编:050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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