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
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由省环保厅负责核发:
1.总装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上机组的火力发电排污单位;
1.排污许可证申请报告,排污许可证审批表;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准文件、环境保护验收批准文件;
3.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出具的近三个月污染物排放监测报告原件(停产三个月以上的排污单位,在企业恢复生产后两个月内补交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出具的污染物排放监测报告原件)
4.排污口规范化验收材料;应当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施的,须提交自动监控设施的验收材料;